在我国,欣赏丰富而优秀的全球艺术作品,存在种种局限。这些局限主要表现为:
- 纸质的艺术作品介绍书籍,选编作品视野有限,印刷工艺有所不及,印刷品图像色彩不准、精度不足是通病问题;
- 许多优秀的国外艺术站点,受限于语言障碍和访问网速,也无法酣畅欣赏。
有感于此,2010年,数位喜欢艺术的朋友自发组成旷艺联邦
小组,开始艺术图像收集、整理工作。
随着资源不断丰富,一些当初未能预料的问题,诸如可靠存储、数据标注、图像去重等,对项目的技术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。
2019年,因缘所至,我公司参与项目工作,为小组提供技术支撑,共同建设这一优质的艺术资源库。
技术方面,已形成多种工具和方法,涵盖图像存储、转换、标注、保护、分发等各个环节,可提供适合不同用户规模、不用使用场景的多种解决方案。
规模方面,已拥有100万幅以上艺术图像数字文件,内容涵盖绘画、书法、摄影、雕塑乃至地图等,数据信息丰富、规范。
欢迎爱好艺术的朋友,或从事艺术、科技相关业务的机构参与项目建设,提供以下任意形式的支持:
- 分担图像数据标注、资料翻译等人力工作;
- 参与软件开发;
- 资金支持。
本着共建共享原则,根据贡献情况,合作伙伴可获得以下一种或多种形式的回报:
- 图像数字文件使用权;
- 基础信息数据使用权;
- 软件工具编译版本或源代码;
- 后续更新内容和功能。
本资源库艺术作品,主要来自于互联网开放数据源,目前已包含二百余个知名或非知名艺术机构免费、开放提供的互联网艺术资源。
根据《国际版权公约》的规定,创作者去世50年后,作品自动进入公版领域,可自由使用。由于多数作者去世年份精确可考,约73%的作者已去世超过50年以上(少量现当代艺术家作品暂不对外公开、随年份推移陆续上架)。
版权方面,与本项目有关的要素与结论如下:
- 艺术作品“数字扫描件”,其扫描者是否拥有权利?依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,“数字化扫描”并不属于版权法所保护范畴,因为单纯的扫描并无“再创作”这一要素,无论其数字化加工的动机和目的为何,均不拥有数字版权;
- 公立博馆物、美术馆是否拥有古代作品及其数字扫描文件的版权?古代艺术作品属于国民共有的文化遗产,其管理主体为国家政府(在我国则为国务院)。各公立博物馆、美术馆仅仅是接受纳税人经费支持和委托、代表国民管理这些艺术品的机构,无权将其占为己有并垄断经营。
案例与观点: